我国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其中给居民减税降费0.58万亿元,给企业减税降费1.79万亿元(减降流转类税费1.43万亿元,所得类税费0.36万亿元)。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团队的测算,给居民减税拉动经济增长0.57万亿元,给企业减税降费拉动经济增长在1.42—2.28万亿元之间,其中减流转类税费拉动GDP增长1.18—1.79万亿元,减所得类税费拉动GDP增长0.23—0.48万亿元。
与此同时,减税降费对财政可持续的挑战与日俱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率逐年攀升。1994—2012年之间,只有少数年度(主要集中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2000—200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率超过2%,但自2015年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率急剧扩大,2015年突破3%,至2019年已经达到4.89%,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越发依赖于调入资金和债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章指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这是决策层首次提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传达出的信号不言而喻,政府要过“紧日子”,如何铁腕压减财政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显然,作为短期政策措施实施,减税降费的空间已极小。刘尚希认为,未来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应该和税制的完善结合起来,“减税降费应当是制度完善的一个副产品。”
蛋糕不可能无限制做大,未来,分好蛋糕成了更重要的选项。梁季说,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相互交织,需要减税降费政策以对冲经济周期性下行压力,更需要以税费政策调整顺应和引导经济结构性变革、以税费制度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推进结构性减税
减税降费的故事还会继续。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
这在梁季看来,具体到税负上,就是在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费),即通过税费制度(政策)的结构性调整,实现我国税制体系结构、税费收入结构、税源结构以及纳税人结构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她说,结构性减税(费)既是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暂时的经济“断崖式”下跌之需,也是我国当前所处的“三期”叠加阶段所决定的,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
比如通过更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制度安排,减少其对生产者、消费者决策行为的“干扰”,提升市场运行效率;通过优化所得税制度(政策),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激活蛰伏的发展潜能等。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实施减税降费是迈向现代税收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外部环境的重大举措,下一步需要立足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方向,既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体现减税的要求,以改革促减税;又要瞄准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现代税制大方向。
她建议,在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的同时,政府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力提升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涉企收费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政府收入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还提到了减税降费的空间问题,她觉得明年要继续释放减税降费的红利,可以在一些规费方面下功夫,例如一些公用事业费或行政管理费用有一些空间可以让渡给消费者。
“十四五”期间,既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又要避免结构性矛盾积聚,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考验的是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