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地级市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管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在新税制下,环保部门移交出去的只是第一道的申报以及最后一道的征收,这两道手续本来工作量就不多,最重要、最繁杂的审定、核定环节依然留在环保部门了,两部门之间协调成本一下子增加很多。 “环保部门要把自己的利益尾巴割掉。”杨子江透露,环保部希望,今后环保税就由税务部门独立征收,别再把环保部门扯进来了,因为这会使环保部门依然对应纳税额说了算,导致税费弹性依然存在,缺乏法律刚性。他建议,环保部只需监督企业依法申报排污数据,并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日后如果发现数据异常,税务部门可以联合环保部门展开税收稽查。 忧心乱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在此前的一份关于环保税的说明文件中表示,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当应税额跟排放标准挂钩,浙江百瑞印染董事长马恩东变得忧心忡忡。本地一些印染企业达标排放状况不容乐观,由此导致被加倍征收排污费;随着“费改税”实施,这些企业的负担还有可能进一步加重。 为了实现达标,马恩东说,百瑞印染的环保技改投入达到近两千万元,每年还要交排污费四五百万元。 浙江一家医药上市公司的环保负责人担心的是,环保部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对于超标排放认定,有的地区取的是24小时平均值,有的地区取的是瞬时值。“如果把国家标准当作100,我们排放的平均值都在80以下,但可能有个别时期会达到105,环保部门就发应急短信过来,说我们超标了。”他说,“如果环保部门按照这个标准对企业加倍征税,企业是受不了的。” 然而,要压缩地方税费征管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不容易。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和紧张的环保执法经费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 安徽省某地一名环保局干部就坦言,当前环保部门的排污费、罚款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部上交财政。排污费中,10%交国家、15%交省里,余下的75%留在地方。对县一级来说,收多少排污费,财政就安排多少环保行政经费。这就很可能造成,个别省份的环保部门知道排污费的地方留成比例不高,就少收费、多罚款,有的地方罚款额接近排污收费的二分之一,罚得多,地方财政可能还有奖励。 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杨朝霞提醒说,如果不能解决排污“费改税”后环保部门的经费缺口,可能倒逼环保部门滥用罚款手段——由于今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实施规则并不明确,环保部门有可能明知企业依然超标排放而故意不实施复查,“放水养鱼”,拖个十几二十天,最后对企业处以“天价罚款”。 但杨子江认为,在“费改税”后,不排除中西部地区个别基层环保部门接不上茬。但这毕竟是少数,而且当地也会在下半年调整预算时,为环保部门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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