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遂宁、广东惠州、广西桂林等多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鼓励国资平台通过“收储”已建未售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与此同时,支持消化存量住房的金融与财政政策也不断加码,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稳步推进,财政补贴持续落地。 业内专家认为,多地密集施策,通过“收储”模式盘活存量房地产市场,是统筹“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过程中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房企经营压力、稳定市场预期,助推房地产市场企稳恢复。 日前,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的原则,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于近日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到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此外,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提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以旧换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约30个城市出台政策,鼓励国资平台通过“收储”模式盘活存量房市场,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多地公告明确将“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作为“合理价格”的补充说明,但未明确具体的定价规则。如惠州提出“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杭州临安明确“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则采用成本法确定房源交易单价,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从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来看,多数城市未明确具体定价规则,少数城市明确按照周边房源进行定价。房企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鼓励国资平台通过“收储”已建未售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价格是政策推进的关键,仍需综合考虑“收储”参与各方资金和收益需求的平衡,要“因城施策”合理评估房产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