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发布。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部署一揽子支持措施,提出系列优化组合政策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在2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人口发展的新变化,作出了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先后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年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又发生了新变化,生育水平逐年走低,人口增速持续放缓,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都遇到了实际困难。现阶段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考量有两点:一是为了平缓生育水平下降的趋势,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带来的风险,推动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二是为了继续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于学军介绍,《决定》由8个部分29条构成。第一、二部分共7条,包括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部分共4条,包括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做好监测研判。第四、五、六部分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3个方面,提出了10条配套支持措施,这也是今后的重点任务。第七部分包括3条,强调政策要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这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做出贡献的高度肯定。最后是第八部分,提出了5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决定》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优化。部署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提出了系列优化组合政策,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二是包容。《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三是保障。《决定》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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