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8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亮点 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化竞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实施细则》,加强与国际通行竞争规则对接,有效规范和保护公平竞争,优化国内竞争环境,为深入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实施细则》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统筹力度更大。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审查机制,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二是审查标准更高。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问题,将强制企业转让技术、强制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设置不合理项目库资格库等具体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基本规则,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切实增强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是监督考核更严。充分发挥督查抽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