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有1.5亿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是事关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而夯实这一基础的关键,毫无疑问是法律。在日前举行的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针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要增强法治供给,加大赔偿力度。来自监管部门、法院、调解组织的与会人士也共同呼吁强化法律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增强法治供给 加大赔偿力度
阎庆民表示,要探索形成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实践做法,针对投资者诉讼难、赔偿难等痛点难点问题出实招、出硬招。
他说,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管理措施,为行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市场生态: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二是进一步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投资者保护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刘炤说,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单独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一章,拟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金分红、证券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股东代表诉讼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他说,这是此前没有过的,充分体现最高立法机关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多年来市场呼声的直接回应,司法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做好修订《证券法》的相关工作。
刘炤进一步指出,针对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存在的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拟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具体规定。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将会同证监会,抓紧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力争早日将草案上报国务院。
强化违法违规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强调,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一是要依法严厉制裁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二是要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民事维权渠道,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证券民事诉讼方面,将重点考虑以下工作。
一是要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强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付金联说,在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方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证券犯罪分子,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在证券商事审判中,将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为防止对投资者的“二次伤害”。将严格落实证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对会计、法律等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要准确把握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为及时使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付出法律代价,还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发挥好司法强制执行的震慑效应。
二是推动完善符合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付金联说,建立一套能够便利投资者诉讼、方便投资者维权的诉讼程序,这是落实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证券审判要充分借鉴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领域的改革经验,引入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员等更多专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借力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损失数额予以专业鉴定。还要重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研究开发建设全国法院证券审判工作信息平台,减轻受诉法院的办案压力。
三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2016年和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先后联合发布了两个《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式建立。付金联说,要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推动建立证券群体性诉讼体制机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黄勇表示,中小投资者是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也是权益受损的最主要群体。
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推动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基于自愿原则与投服中心签订协议,扩大小额诉调机制适用范围。积极推动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落地上海,提升资本市场法治软实力。依托“中国投资者网”,建设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推广使用网络调解、视频调解、远程调解等现代传媒手段,提高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对于小额诉调机制的落地,黄勇表示,投服中心于2015年率先在资本市场创新实行小额诉调机制。截至目前,已与全国12个辖区、47家法人公司建立小额诉调合作机制,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和投资咨询等多个领域。
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和各地工作站已成为资本市场纠纷化解的重要渠道。截至2018年年底,投服中心在全国设立35个调解工作站,并基本与各地证监局和行业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形成以上海总部为中心、辐射全国的纠纷调解网络。同时,网络调解的优势逐步显现。自2018年5月中国投资者网开通到现在,网络调解平台处理纠纷531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投服中心纠纷调解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各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案件1.5万余件,成功化解纠纷1.15万件,帮助投资者获得补偿约70.2亿元。
此外,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群体性诉讼体制机制。丰富支持诉讼案件类型,积极探索推动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司法实践,推动建立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认定标准。适时选取适当案件,探索证券公益诉讼,研究代位诉讼、集团诉讼,衔接诉讼代表人制度。推广使用损失计算软件,提供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服务,不断完善“支持诉讼或损失核定+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的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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