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既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同时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王贺胜同时表示,我国社会办医起步晚、底子薄,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公立医院相比,在服务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并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康复护理等领域大有可为
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
社会办医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医疗需求。王贺胜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一些紧缺专业领域,像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也大有可为。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像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等,也是社会办医可以重点布局的领域。
“这几年,独立第三方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量社会力量投资,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新兴动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王贺胜说。
此次意见也提出,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要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可申请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为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意见提出,提高准入审批效率,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首家受理窗口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限要求。
并且,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在吹风会上表示,按照“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继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继续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办好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税收方面的优惠也在向社会办医倾斜。意见指出,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医保对医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2018年,公立医院来自各类医保基金的收入达到12339亿元,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51.5%。
此次意见也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此前已有诸多社会办医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35万家,其中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6.2万家,占比32.1%,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34.1万家,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2015年到2018年间,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从3.1万家增加到6.2万家,数量翻了一番。
不过,有民营医院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所在医院当时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期间流程繁琐,着实不容易。即便目前已经是医保定点医院,但在剖宫产等手术报销方面,报销比例还是低于公立医院。为此,该人士呼吁在报销比例上也能实现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对此,意见指出,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申请,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一律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
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同时,监管也需跟上。此前民营医院屡现的骗保套利问题也引发各界关注。
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吹风会上表示,应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保信用管理,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的行为。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同时,促进社会办医的健康规范发展。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 旭
6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既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同时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王贺胜同时表示,我国社会办医起步晚、底子薄,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公立医院相比,在服务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并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康复护理等领域大有可为
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
社会办医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医疗需求。王贺胜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一些紧缺专业领域,像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也大有可为。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像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等,也是社会办医可以重点布局的领域。
“这几年,独立第三方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量社会力量投资,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新兴动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王贺胜说。
此次意见也提出,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要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可申请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为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意见提出,提高准入审批效率,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首家受理窗口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限要求。
并且,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在吹风会上表示,按照“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继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继续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办好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税收方面的优惠也在向社会办医倾斜。意见指出,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医保对医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2018年,公立医院来自各类医保基金的收入达到12339亿元,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51.5%。
此次意见也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此前已有诸多社会办医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35万家,其中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6.2万家,占比32.1%,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34.1万家,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2015年到2018年间,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从3.1万家增加到6.2万家,数量翻了一番。
不过,有民营医院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所在医院当时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期间流程繁琐,着实不容易。即便目前已经是医保定点医院,但在剖宫产等手术报销方面,报销比例还是低于公立医院。为此,该人士呼吁在报销比例上也能实现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对此,意见指出,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申请,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一律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
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同时,监管也需跟上。此前民营医院屡现的骗保套利问题也引发各界关注。
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吹风会上表示,应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保信用管理,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的行为。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同时,促进社会办医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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