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中国财政部昨日在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了上述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自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通知》强调要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通知》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根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中央财经大学中财-鹏元地方政府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表示:
“上一次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处理,是从来没有过的,特别是在对地方债务甄别之后,一直强调2015年1月1日甄别之后的融资平台的一直都属于企业债务,尽管地方政府有些不同意见,但是财政部一直在坚持自己的政策界限。特别是对地方债务的管理的方向,是一直在加强,但是投融资平台的转型,进展比较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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